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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如何进行告知?

发布时间:2014-02-14 15:57 来源: 本站 阅读量:
局长对行政处罚建议批准后,由办案机构以办案机关的名义,或者由办案机关委托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,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、理由及依据,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、申辩权。凡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、吊销营业执照、许可证及较大数额罚款处罚的,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。
    告知可以采取口头形式、书面形式及公告形式。
采取口头形式告知的,办案机构或者受委托的机关应当将告知情况记入笔录,并由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。
    采取书面形式告知的,办案机构或者受委托的机关直接送达当事人,当事人应当出具签收证明;拒绝签收的,由送达人记明情况,并报告办案机构负责人。办案机构也可以采取邮寄的方式送达当事人。
    无法找到当事人的,由办案机关以公告形式告知。

详细地址: 浙江省义乌市福田街道国际商贸城财富大厦A座501室